海南广胜上柴股份配英格350KW
2019-06-11
来源: 未知
甲方:海南范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AK11092003
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乙方:海南重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8年09月20日
一、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乙方:海南重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8年09月20日
一、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 号/额定功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SD-400GF/350KW | 台 | 1 | 260000 | 260000 | 柴油机为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型号:12V135BZLD(额定功率550KW);发电机为广州英格EG315L-360N ,自动调压。自动化控制屏 |
2 | 标准安装费用 | 不含(可指导安装) | 项 | 1 | 不含 | 不含 | |
3 | 油箱 | 0.5立方 | 项 | 1 | 2500 | 2500 | |
3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262500元 |
注:以上合计金额已含设备费、设备调试费、运输费、(0.5立方油箱)、设备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乙方按国家标准GB/T2820-1997G2等级要求,提供自交货之日起保修壹年或1000个工作小时(以先到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组装疏忽或设计及原材料选用不当等原因而致的零配件损坏和机组产生故障,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及处理设备故障。唯机组日常使用易损件、人为操作失误及疏忽保养等,不在此质保范围内。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海南省海口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车可到达处)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机组卸车及就位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负责设备调试(设备调试、试验所需物品及数量由乙方列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给甲方)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简易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随机主要部件:
1、 以上350KW柴油发电机组系全新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配英格主交流发电机组装而成;
2、 机组自带12V铅酸高能蓄电池及电池连接电缆、电池水;
3、 机组自带风扇及闭式循环冷却水箱;
4、 机组配一级消声器及连接弯头、减震膨胀节;
5、 机组自带三滤系统一套(包括: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
6、 发电机顶部安装有一个自带式启动控制屏,设有手动、自启动、油机停机后电池自动浮充装置、自动故障监管等功能,空气开关,LED液晶数显等;
7、 提供柴油机、发电机相关资料;
八、合同成立条件: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48000元);
2、设备机组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当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96000元 );
3、发电机安装调试合格后当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16000元 )。
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机组成套完毕后,收到甲方出货指令后三个日历日内出货。
2、到货后,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七条约定为主验收,甲方应当场给予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到货后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规定期限组织验收和签发验收单的,视同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到货后,乙方须提供柴油机、发电机编号,以便甲方核实。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履行付款义务的,逾期支付的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到期应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经协商乙方同意延期支付货款的除外;
2、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及时发货,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同意或要求延期发货的除外;
3、如因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之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本条第1项约定之情形除外。
4、乙方承诺本合同列明的机组为全新产品,如有翻新,除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外,并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10倍的损失。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四、本合同有变更或有未尽事宜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此合同涂改无效;
3、合同附件为机组的技术参数,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免费为甲方一次性培训机组操作人员2-3名,培训方式为现场培训。
以下空白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乙方按国家标准GB/T2820-1997G2等级要求,提供自交货之日起保修壹年或1000个工作小时(以先到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组装疏忽或设计及原材料选用不当等原因而致的零配件损坏和机组产生故障,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及处理设备故障。唯机组日常使用易损件、人为操作失误及疏忽保养等,不在此质保范围内。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海南省海口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车可到达处)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机组卸车及就位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甲方负责设备调试(设备调试、试验所需物品及数量由乙方列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给甲方)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简易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随机主要部件:
1、 以上350KW柴油发电机组系全新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配英格主交流发电机组装而成;
2、 机组自带12V铅酸高能蓄电池及电池连接电缆、电池水;
3、 机组自带风扇及闭式循环冷却水箱;
4、 机组配一级消声器及连接弯头、减震膨胀节;
5、 机组自带三滤系统一套(包括: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
6、 发电机顶部安装有一个自带式启动控制屏,设有手动、自启动、油机停机后电池自动浮充装置、自动故障监管等功能,空气开关,LED液晶数显等;
7、 提供柴油机、发电机相关资料;
八、合同成立条件: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48000元);
2、设备机组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当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96000元 );
3、发电机安装调试合格后当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16000元 )。
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机组成套完毕后,收到甲方出货指令后三个日历日内出货。
2、到货后,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七条约定为主验收,甲方应当场给予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到货后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规定期限组织验收和签发验收单的,视同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到货后,乙方须提供柴油机、发电机编号,以便甲方核实。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履行付款义务的,逾期支付的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到期应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经协商乙方同意延期支付货款的除外;
2、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及时发货,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同意或要求延期发货的除外;
3、如因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之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本条第1项约定之情形除外。
4、乙方承诺本合同列明的机组为全新产品,如有翻新,除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外,并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10倍的损失。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四、本合同有变更或有未尽事宜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此合同涂改无效;
3、合同附件为机组的技术参数,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免费为甲方一次性培训机组操作人员2-3名,培训方式为现场培训。
以下空白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邮 政 编 码: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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